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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教育組

     

(報名結束) 112學年度第1學期隨班附讀學分班

  • 報名資格:修習學士程度及碩士程度學分者,應具備下列要件之一:

(一)十八歲以上。

(二)未滿十八歲者,應具備報考大學之資格。

(三)修習碩士程度學分班者,應具備報考大學碩士班之資格。

 

  •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2年09月07日止

 

  • 開始上課日期:112年09月08日起

 

  •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線上報名(未於截止日前報名,恕不受理)。

 

  • 收費:(不包含書本及材料費)

      

                收費

  • 選讀流程:

步驟1:上網填寫隨班附讀報名表,址:https://reurl.cc/DAjL66

步驟2:參考課表後(https://reurl.cc/M8j18L),並加入Line官方網站(ID:@944mhvpv),討論課表

步驟3:課表完成,由校內相關學術單位審核選課

步驟4:本校以Line官方網站(ID:@944mhvpv)傳送學雜費繳費單

 

 

  • 選讀課程之學分限制:

(一)研究所每學期至多9學分,大學部每學期至多18學分,每一學分至少須修讀18節課,所修得之學分均為推廣教育學分。

(二)課程期滿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學分證明」。

(三)為避免選課權益之損失(限定名額每門學士班6人、碩士班5人),請儘早完成報名、選課及繳費。

 

  • 退費規定:

學員繳費後,如因故無法繼續修讀,不得申請延期就讀,所繳學分費得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之規定辦理退費,其餘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 其它注意事項:

(一)學員之身分為「推廣教育學員」,僅修習課程與學分,不授予學位。

(二)學分班學員不具非正式學籍,本校不提供辦理兵役緩徵、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等其他各項減免優惠。

(三)學員修讀期間若發現報名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即取消錄取資格,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分之證明。如在取得學分之後始發覺者,除撤銷其學分證明外,並公告取消其取得學分資格。

(四)學員未來如通過本校入學考試,取得學籍,其已修畢之科目學分,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系科之規定辦理抵免。

(五)學員在校之行為應遵守本校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生(員)之學習,經所修讀課程之系科、班級及推廣教育組通知,仍未改善者,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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