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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教育組

111學年度第2學期進修部學生註冊繳費通知

111學年度第2學期進修部學生註冊繳費通知

一、開學日期:112年2月13日(星期一)。

二、學雜費繳費期限:112年2月13日(星期日)截止。

未依期限內完成註冊者(含延修生),得依規定給予退學處分。

申辦就學貸款同學至銀行對保後務必在112年2月13日前將『撥款通知書』送繳至士林校區聯合辦公室生輔組(未完成送繳者,視同未申辦就學貸款,學雜費得繳現金)。

★有學分扺免同學請勿先繳費或就貸,請拿繳費單至聯合辦公室進修部換取新的繳費單。

三、111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申辦注意事項

申辦時間:112115日至112213日止。

就學貸款:https://safr.tumt.edu.tw/p/406-1022-17883,r345.php?Lang=zh-tw

學雜費減免:https://safr.tumt.edu.tw/p/406-1022-16264,r345.php?Lang=zh-tw

減免、學分扺免身份同學務必"先減免、扺免後""再去就貸"(辦理減免後再繳費)

進修部同學如有加選課程延伸費用問題,僅限一次辦理減免作業

各項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請於11216日至112213日止。

★就學貸款申請作業請於112115日至112213日止。

四、學生證蓋「已註冊」章:

各班班長或學藝股長於112年2月13日(星期一)起以班級為單位,收齊學生證後送交士林校區聯合辦公室蓋「已註冊」章。

五、退費標準:

請參閱本校首頁→學雜費專區→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辦理休(退)學之退費標準

111學年度第2學期需辦理休、退學同學請務必於112年2月12日以前完成手續。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第二點之規定,於開學日後申請休(退)學同學,若尚未完成繳納學雜費者,仍應補繳當學年/期學雜費。

六、人工加退選:延修生及需重補修、隨堂修學生請至聯合辦公室(進修部)選課後領取繳費單。

選課時間自112年1月6日至2月20日止。請先至各系辦公室填表申請。

七、各業務承辦單位及分機:淡水校區電話2805-9999,士林校區電話2810-9999

業務項目

承辦單位

承辦人

校區

分機

宿舍

學務處生輔組

王碩宇

淡水

2212

陳怡如

士林

2010

減免學雜費 /

就學貸款

學務處生輔組

陳怡如

淡水

2210

謝坤景

士林

2011

校內外競賽獎學金

學務處生輔組

馬利珍

淡水

2214

校外獎助學金

學務處生輔組

許維珊

淡水

2211

校內獎助學金

學務處生輔組

李欣茹

淡水

2213

學生平安保險

學務處衛保組

方秀華

士林

2235

繳費諮詢服務

總務處出納組

謝美霞

淡水

2330

註冊、選課

進修教育組

趙碧霞

士林

2602

陳珏慈

士林

2604

                                                           進修推廣部-進修教育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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