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學日期:113年9月9日(星期一)。
二、學雜費繳費期限:113年9月8日(星期日)截止。
★未依期限內完成註冊者(含延修生),得依規定給予退學處分。
★申辦就學貸款同學至銀行對保後務必在113年9月8日前將『撥款通知書』送繳至士林校區聯合辦公室生輔組(未完成送繳者,視同未申辦就學貸款,學雜費得繳現金)。
★有學分扺免同學請勿先繳費或就貸,請拿繳費單至聯合辦公室進修部換取新的繳費單。
三、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就學貸款減免申辦注意事項
聯繫窗口:學務處生輔組(02)28109999 轉 2011 謝先生
★學雜費減免申辦時間:113年6月24日至113年9月9日止。
https://safr.tumt.edu.tw/p/406-1022-16264,r345.php?Lang=zh-tw
★就學貸款申辦時間:113年8月1日至113年9月9日止。
https://safr.tumt.edu.tw/p/406-1022-17883,r345.php?Lang=zh-tw
★如需選課請先選完課後再進行減免或就貸。
★減免、學分扺免身份同學務必"先減免、扺免後"、"再去就貸"(辦理減免後再繳費)。
★各項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請於113年6月24日至113年9月9日止。
★就學貸款申請作業請於113年8月1日至113年9月9日止。
四、學生證蓋「已註冊」章:
各班班長或學藝股長於113年9月9日(星期一)起以班級為單位,收齊學生證後送交士林校區聯合辦公室蓋「已註冊」章。
五、退費標準:
請參閱本校首頁→學雜費專區→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辦理休(退)學之退費標準
★113學年度第1學期需辦理休、退學同學請務必於113年9月6日以前完成手續。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第二點之規定,於開學日後申請休(退)學同學,若尚未完成繳納學雜費者,仍應補繳當學年/期學雜費。
六、人工加退選:延修生及需重補修、隨堂修學生請至聯合辦公室(進修部)選課後領取繳費單。
★選課時間:自113年9月9日至9月16日止。
★進修部學生僅限人工加退選
七、各業務承辦單位及分機:淡水校區電話 02-2805-9999,士林校區電話 02-2810-9999
業務項目 |
承辦單位 |
承辦人 |
校區 |
分機 |
宿舍 |
學務處生輔組 |
王碩宇 |
淡水 |
2212 |
陳怡如 |
士林 |
2010 |
||
減免學雜費/ 就學貸款 |
學務處生輔組 |
陳怡如 |
淡水 |
2210 |
謝坤景 |
士林 |
2011 |
||
校內外競賽獎學金 |
學務處生輔組 |
馬利珍 |
淡水 |
2214 |
校外獎助學金 |
學務處生輔組 |
許維珊 |
淡水 |
2211 |
校內獎助學金 |
學務處生輔組 |
李欣茹 |
淡水 |
2213 |
學生平安保險 |
學務處衛保組 |
方秀華 |
士林 |
2235 |
繳費諮詢服務 |
總務處出納組 |
謝美霞 |
淡水 |
2330 |
註冊、選課 |
進修教育組 |
張瑋倫 |
士林 |
2602 |
陳珏慈 |
士林 |
2604 |